本是恩恩愛愛的夫妻,卻因丈夫頻繁應酬后喝醉回家,夫妻倆的關系逐漸變得僵化。某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喝醉后打傷了妻子,兩人的婚姻也最終走到了盡頭,女方在離婚后還要求男方支付醫療費等賠償金。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夫妻感情破裂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則要向另一方賠償損失。
馮華(化名)和羅軍(化名)在網上相識相戀后登記結婚。但幸福的生活沒過幾年,羅軍開始頻繁應酬,總是醉醺醺地回家,兩人的婚姻也亮起紅燈。2016年5月6日晚,醉酒的羅軍回家后,兩人發生沖突,羅軍對馮華動起手來,馮華右手軟組織損傷,右側橈骨遠端骨折。面對羅軍的家暴行為,馮華決定離婚。2017年5月,兩人經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至此,兩人的糾葛還沒結束。馮華拿出了新疆中業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右上肢損傷為X(10)級的傷殘鑒定書,她認為是羅軍的毆打導致右手傷殘,嚴重影響正常生活,要求羅軍賠償損失。但羅軍拒絕拒絕。協商無果,2017年8月15日,馮華一紙訴狀將羅軍告上新市區法院,訴求其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7萬余元。經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人身權益受法律保護。法院調取了公安機關事發當晚的詢問筆錄,其中,根據雙方當晚陳述,可推斷當晚羅軍情緒較為激烈,且因雙方身形的差異等因素,可以認定羅軍的行為與馮華的受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應當對馮華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但案發時,二人是夫妻關系且已生活3年有余,理應對彼此的脾氣、性情較為了解。事發時,馮華明知道羅軍處于醉酒、情緒激動的狀態,但未能妥善應對處置。據此,法院認為,羅軍對馮華的損害后果應承擔70%的主要責任,馮華對自身的損害后果承擔30%的次要責任。今年1月23日,烏市新市區法院判決,被告羅軍向馮華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萬余元。羅軍表示不服,目前已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離婚律師: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以及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以及其他方面進行傷害。本案中羅軍酒后打傷馮華,一定程度上可以認定為家暴,但程度上仍較輕。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上海離婚律師:本案中羅軍酒后打傷馮華只是進一步激化了兩人婚姻中的矛盾,兩人的婚姻本就長期存在問題,并不能說是因夫妻一方家暴導致的離婚,應當是夫妻感情破裂導致的離婚。此外,羅軍與馮華受傷之間有因果關系,自然要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