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活了20年,如今,已過不惑之年的吳女士要離婚,卻因為當初沒有領過結婚證犯了難。孩子撫養費、財產分割……一系列問題讓吳女士焦頭爛額。
吳女士是山西人,19歲那年,由父母包辦,和同鄉一位姓劉的小伙結了婚。因為當時年齡小,就沒有領結婚證,舉行儀式時借別人的結婚證照著念了一遍。在老家呆了5年后,吳女士和丈夫一起來到西安打工,并生下了一個女兒。后來,吳女士在輕工市場承包了一個攤位,做起了服裝生意。生活慢慢好轉了,丈夫卻變壞了,用吳女士的話說就是“吃喝嫖賭樣樣都有他的份”。丈夫不僅不給家里生活費,還動不動借口和妻子大吵大鬧?!八诩依锸裁炊疾还埽瑨炅隋X一個人花,一點責任心也沒有?!睂嵲谌淌懿涣苏煞虻摹昂鞣菫椤?,年近40歲的吳女士決定離婚,放棄20年的“婚姻”生活。
等到真正離婚時,吳女士才發現,當初并沒有領過結婚證,現在拿什么離婚呢?女兒由吳女士撫養,但丈夫拒絕繳納撫養費,另外,倆人在老家生活時,還共同蓋了一院房子,花了十幾萬元,倆人為房子的歸屬也爭論不休。實在沒辦法,吳女士只好求助本報,希望有人幫她出出主意,沒領結婚證該怎么離婚。
點評:上海市信誠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認為,吳女士可通過三種渠道解決難題。其一,雙方自行協商,對孩子的撫養費及財產分割問題協商解決;其二,先補辦結婚證再離婚,按照法律規定,1994年之前,吳女士的情況應屬于事實婚姻,所以財產屬于婚內共同財產,離婚后一人一半;其三,通過法院直接解除同居關系,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財產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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