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須交的費用
由于父親去世,房屋產權是父親的名字。想過戶到我名下,母親也同意,屬合法繼承。但聽說要先去公證處公證,好象公證費要交房屋價格的百分之三!想請問這方面的專家,遺產繼承必須要交這筆公證費嗎?或者有沒其他辦法不用交這么多錢的?聽說房交會期間二手房免交營業稅, 可不可以以我的名義購買這套房屋?請專家解釋一下我這種情況符合嗎?如果符合所需的費用和手續還有哪些?
一、公證的問題
首先,公證的作用是對某些事實進行公證,不是說公證就能確定你的繼承權。說白了,就是公證只能證明你是你父親的子女,但能不能繼承得看法律。
其次,對于繼承權,法律規定子女、配偶、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且地位都是相等的。也就是說,只有在你母親、爺爺奶奶都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才可以由你一人繼承,而且必須拿出這方面的證明,比如你母親和爺爺奶奶的書面申明。出具不了的時候,才需要找公證處進行公證。能夠出具證明的時候,不需要找公證處。
二、過戶的問題
你的情況是繼承而不是交易,目前我們國家對于遺產稅還不完善。法律規定的是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房產繼承是不征遺產稅的。但這里的價值評估就可以想想辦法了。
三、所以你需要做的事
1、找到你母親、爺爺奶奶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權的證明。如果爺爺奶奶已經去世但沒有去世的證明,就得去辦公證。各地公證處的收費標準不大一樣,而且有熟人的話,可以還價甚至不收費。
2、帶上證明、房產證、土地證、戶口本等材料,還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先去國土局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手續。這里面可能會需要重新對房產進行測繪。也是有熟人就可以還價的。這方面的價錢不好說,幾包煙到幾千塊都有可能。
3、再帶上所有材料,去房產局重新辦理房產證。這方面的價錢也不好說,房子不是很貴的話,幾百塊就可以搞定。
另外,不建議你走交易的路線,這條路線也是沒有辦法繞過第2步和第3步的,而且會嚴格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