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非兒戲,但是有時候確實沒有辦法在一起,還是會選擇離婚。那么孩子半歲,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孩子的撫養問題怎么辦?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網友咨詢:
您好,我和丈夫于2013年結婚。去年我懷孕期間,發現丈夫有出軌行為,為此他寫下保證書,表示如有再犯,兩人離婚,且婚后所有共同財產均歸我,而且孩子的撫養權也歸我。今年2月,我生下了寶寶,丈夫安分了一段時間,但是最近,我又發現了丈夫出軌的證據。我提出離婚,丈夫不同意,見哀求無效,提出現在寶寶太小,就是我起訴到法院,也不會被受理,請問,我真的不能起訴離婚嗎?
律師回復:
您好。為了保護婦女的權益,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提出離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也就是說,下列三種情況下男方不能提出離婚: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這樣的限制僅僅是針對男方而言,女方一方提出離婚則不再此限,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也會受理你的訴訟請求。
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一般遵循以下的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根據你的情況,孩子的撫養權歸你,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