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房子的買賣而“假離婚”避稅的情況已經屢見不鮮了,近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對此表示“如果一個政策造成一些人間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為何離婚后再賣房可以避稅呢?這是很多人的疑問,今天吉屋網小編就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
離婚后再賣房可以避稅的操作過程
賣房的先離婚,把要賣的房子過戶到男方名下,買房的也離婚。賣房的男方跟買房的女方結婚,房子就成了倆人的共同財產,倆人再離婚,把房子過戶到女方名下。然后兩邊都復婚就行了,一分稅錢都不交,只要雙方事先談妥就行。
在上述操作過程中,以最后一個環節為例,由于復婚前房子已經在女方名下,所以房子雖然是買房夫妻共同購買,但卻成為了女方的婚前財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婚前財產離婚后歸個人,萬一日后感情生變,相關的風險就出現了。如果想要雙方共有,就需要加名。而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是,許多購房者都是貸款購房,在貸款沒有還清前是無法完成加名的。因此在上述辦法中,無論哪一環出了問題,都會帶來家庭和財產方面的損失,操作不當很有可能“賠了夫人又折房”。
數據離婚后再賣房可以避稅:少交30萬稅
2013年11月,北京市民政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北京市2013年前三季度離婚登記數量達39075對,已經超過上一年全年數量,與上一年前三季度相比暴增了四成。
專家認為,離婚數量的快速增長與“國五條”中20個稅征收政策有關。
2013年3月,北京樓市“國五條”調控細則出臺,規定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進一步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該政策僅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據媒體報道,受該政策影響,很多擁有二套房的家庭選擇通過離婚的方式逃避高額稅收。
北京的毛先生和太太有兩套住房,他們想把位于通州一處市場價達170萬元的房子賣掉,按照政策他們需要交近30萬元的稅款。最后毛先生和太太將兩套房分別記在兩人名下,然后進行離婚登記,“這樣我們出售的房子就算自己的唯一住房,可以節約近30萬元費用。”
樓繼偉談離婚賣房逃稅后再復婚
離婚后再賣房可以避稅:不少家庭在出售自己的第二套房,首先離婚,賣了房之后再結婚,這樣就不交20的個人所得稅。
[樓繼偉]你說的這個情況是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應該交20,按20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法定是這樣講的,但實際上法律上有過一個授權,在征收比較困難的時候,稅務局可以制定一個簡易征收的辦法,因為怎么計算轉讓收入是很難的,他做不到,但法律規定是可以收的。
[樓繼偉]您說的現在北京市規定還是按20的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結果出現了你說的那種問題,有人離婚,因為二套房嘛,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收,所以帶來一些問題。我們不是按家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下一步改革的時候改成綜合所得稅時要考慮。
[樓繼偉]第二個,在很多國家征收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的時候,他是給予不同的便利的,比如說你再買一套房的時候,原來的轉讓所得部分可以抵稅基等等,有這樣一些規定。我們目前由于是分項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政策在目前稅制之下還比較難以選取。至于說到因此有人就離婚,我是認為,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后再賣房可以避稅的相關信息,假離婚雖然可以逃避20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同時也暗藏著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