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糾紛案件中,除了分割財產存在很大的爭議外,子女撫養權也是夫妻雙方走上法庭的重要原因,到底,子女撫養權歸誰更合理,法院的判決是以什么為依據?接下來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法律依據來看看子女到底歸誰更合理。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更合理,法院怎么判
我國法律一般是如何規定子女撫養權的?
對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大原則,相關法律對此做了如下具體規定:
一、關于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
1、一般隨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可隨父方生活。
二、關于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一)父母雙方爭奪撫養權的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二)父母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
在離婚訴訟期間,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三、子女撫養權歸誰更合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是依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功能的,法院予以優先考慮,但法院還要綜合考慮其他方面因素,來決定撫養權判給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