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書面約定財產歸子女的協議有效嗎
很多夫妻在作財產協議時,考慮到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是婚內財產協議中的這些約定基本上是無效的約定,因為動產未交付,不動產未辦理登記。
婚內約定財產歸子女協議的效力認定
在實際生活中,即使作了這些約定,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這等于父母未履行協議。動產未交付,不動產未辦理登記,所謂的贈與當然不產生效力。
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也會引起較多爭議,但均以認定無效而告終。
免除對子女撫養義務的協議無效
現實中,有的夫妻在擬定婚內財產協議時,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協議約定誰要孩子誰就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然而,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
此類約定的效力,不是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起撫育孩子的重擔時,另一方顯然負有共同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