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當事人的結婚證沒了,但是他想離婚,向當地的民政部門申請離婚,民政部門拒絕給她辦理離婚手續。對于檔案丟失一事,當事人可以找單位開證明,證明她確實結婚了,如果沒單位,也可以找到夫妻居住的居委會、街道辦或村委會開證明,證明兩人確實是夫妻關系,如果孩子大了,也可以由孩子寫個證明。”然后,拿著這些憑證再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只要有相關憑證,民政部門會為他們辦理離婚手續。
證件檔案都沒了 離婚無憑據
據黃女士說,1999年下半年,她和李先生結婚。當時,她的戶口在西安市未央區,人事檔案在三橋一家單位。兩人是在李先生的老家臨潼區新市鄉政府登記結婚。“我倆一人拿了一本紅色塑膜的結婚證,就和學生證一樣大小。”現在倆人的兒子已6歲。但因為很多原因,夫妻倆的感情出現危機。2004年,黃女士提出離婚。然而直到昨日,離婚手續仍未辦妥。除了丈夫不愿離外,還有一個問題———他倆的結婚證都不見了。黃女士說:“聽到我要離婚,丈夫氣得把自己的結婚證撕了,而我現在是自由職業者,經常換工作、搬家,這期間把結婚證搞丟了,翻箱倒柜好幾次還是找不見。”沒有結婚證,臨潼區民政局拒絕為兩人辦理離婚手續。黃女士又找到當年辦結婚證的新市鄉政府,但那里并沒有當年兩人結婚時的檔案。“工作人員告訴我,檔案可能都轉到臨潼區檔案局了。”黃女士趕緊又找到檔案局,但結果仍令她失望。“檔案局的人說,上世紀90年代以前的檔案有,之后的檔案都不見了。”而且,她和丈夫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仍寫著“未婚”。“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肯定是當時有些程序沒走到。”沒有了結婚證,沒有了檔案,黃女士的婚姻一下子沒了憑據。“結婚時丈夫家境不好,我們沒有拍婚紗照,沒有舉行隆重的結婚儀式,就連酒席也辦得很簡單。”黃女士為難地說,“我想拿出些照片、錄像證明自己的婚姻都辦不到。”如今,憑證也許就只剩兩人的兒子。“孩子戶口跟著我,如果我是非婚生子,當時孩子根本不能上戶口。”但在采訪中,黃女士不斷強調,她不想把孩子牽扯到離婚事件中。
有相關單位證明 可補結婚證
對于黃女士的遭遇,西安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的工作人員張源說,因為在農村有一定數量的人結婚不領結婚證,“所以臨潼區民政局在沒有憑證的情況下,拒絕辦理離婚手續,也是正常的。”而對于檔案丟失一事,張源解釋,在2003年后,結婚登記才一律由民政部門管理,并建立了正規、完備的檔案。“而在此之前,一些偏遠地區的鄉鎮政府承擔了結婚登記工作,這期間檔案登記不全或遺失的情況,也發生過。”張源說,黃女士應到檔案管理部門開出證明,證明相關檔案確實遺失。“這種情況,她可以找單位開證明,證明她確實結婚了,”張源說,“如果沒單位,也可以找到夫妻居住的居委會、街道辦或村委會開證明,證明兩人確實是夫妻關系,如果孩子大了,也可以由孩子寫個證明。”然后,拿著這些憑證再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只要有相關憑證,民政部門會為他們辦理離婚手續。”張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