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本費9元,照相費60元,服務費150元,沒想到辦個離婚證需要這么多錢。”昨天上午,市民潘女士致電本報,咨詢這樣的收費是否合理。
潘女士說,春節前她與前夫相約來到亭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被要求繳納200多元的手續費,其中包括服務費150元,照相費60元,工本費9元。當時,由于潘女士手頭沒有這么多錢,就沒能辦到離婚證。2月9日,潘女士再次前去辦理離婚證,向工作人員咨詢收取服務費的依據,并提出不愿繳納服務費,最后工作人員收了她69元的照相費和工本費。
“如果當時我不提出異議,這150元服務費也就交了。我不明白到底辦離婚證的費用是多少?收取服務費是否符合規定?”記者隨后趕到亭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了解情況。離婚登記室里,工作人員正在給幾位市民辦理登記手續。記者詢問了正在該處辦理離婚登記的幾位市民,有人表示對于辦理離婚證的費用不是很清楚,也有人說要200多元錢,但在場的人都沒有對該費用提出異議。工作人員說的工本費、照相費和服務費與潘女士所說一致。
記者打電話向有關部門作了咨詢。亭湖區價格舉報中心和市民政局社會服務處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對行政服務部門的要求一直是規范服務、規范收費。按規定,辦理離婚證應收取工本費,至于服務費的繳納應是出于自愿,必須征得辦證者同意后方能收取,不能強行收費。服務性收費項目最好以公告形式公布上墻,讓前來辦證的市民自己選擇,做到費用收得明白,繳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