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告劉某某因與被告劉某發生法定繼承糾紛一案,于2009年7月29日向本院起訴。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協議。
【案件焦點】協議是否成立
【評析】
一、劉某某名下位于XX號房屋(建筑面積61.23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號,現門牌號為XXX號)系劉某某與羅某(已故)的夫妻共同財產,劉某某將該房屋的自有份額及其按法定繼承應繼承羅某的份額與劉……
離婚時發現子女非自己親生如何處理?【案情】張某、方某于2005年開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育女兒張某瑞,2010年1月14日登記結婚,2012年12月20日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車一輛歸方某所有,購房貸款24.3萬元及其余債務10.1萬元由方某償還,房屋產權25%贈與張某瑞;由方某撫養張某瑞,張某按月支付撫養費700元。2014年4月23日,張某與張某瑞做了親子關系鑒……
【案件】
原告趙業(化名)與被告趙四(化名)、第三人趙五(化名)系繼兄弟關系。原告趙業的母親于1967年春天去世,1978年原告趙業與父親趙振(化名)分家另過。
1979年被告趙四、第三人趙五隨母親范秀(化名)來到XX村,第三人范秀與原告父親趙振結婚并同居生活。原告父親趙振于2007年8月亡故。
原告祖上XX村大街有宅基地一段,1987年村鎮規劃時,將該宅基地沖了一部分,經鄉政府……
【案情】
林某于2015年8月購買了樓房一套,房款共計30萬元,林某支付首付款17萬元,剩余房款辦理了按揭貸款,但因種種原因直到2017年6月林某才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林某于2016年5月與李某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共同還貸10萬元。現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李某離婚,但雙方對房屋如何分割產生分歧。
【分歧】
本案再審理過程中主要針對涉案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林某的婚前個人財產……
【裁判要旨】
認定執行程序中案外人的過錯,是法官正確裁判的關鍵,應遵從主客觀統一。主觀上案外人對房屋的過戶手續辦理沒有錯,在客觀上辦理被阻止,因此案外人沒有過錯。
【案情】
某縣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陳某與被執行人周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于2014年6月裁定查封被執行人周吳夫妻共有房屋一座。案外人邱某于2014年8月提出執行異議。
案外人邱某稱,案外人于2000年10月與被執行人……
分家析產應以財產共有為前提。通常情況下,對家庭共有財產關系的認定,首先要區分動產、不動產。動產以占有為公示標志,其共有狀態雖然有時難以直觀判斷,但借助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動產取得的原因、各當事人的出資以及對動產的實際使用狀況等可以作出綜合判斷;而對以登記為公示方式的特殊動產(如機動車輛)、不動產(如房屋)等的共有關系的認定,則主要通過登記來判斷。
家庭共有財產的認定,一般可以考慮以下三個……
【案情】1998年1月18日原告范某與被告丁某登記結婚。雙方婚后生有一兒子。在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常因家庭瑣事及其他問題發生爭吵打架,所以雙方2012年1月分居了。2014年2月,范某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并分割雙方在婚姻續存期間置辦的一處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房產。【分析】本案爭議的房產未辦理登記手續,處于權屬不明的狀態,不宜對該房產進行分割。故應當駁回原告范某要求分割房產……
原告景某與被告金某原系夫妻關系,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發生爭吵,致使夫妻雙方失去好感,并走向感情破裂邊緣。2012年1月,雙方協議離婚,并約定婚姻期間購買的房屋一套歸屬原告景某所有。后原告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市房產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被告知需要前夫親自到場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因該房屋所有權原登記在被告金某的名義下,考慮到以后不再與被告有任何糾葛,原告景某便多次要求和被告一同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更名手續,……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案情】王明坤與莊佃芝于2006年12月份經人介紹相識,2007年7月登記結婚,婚后……
【案情】2009年6月,張某購買了一套總價為43萬元的住房,首付9萬元,向銀行按揭貸款34萬元,每月向銀行還款2088元。2010年1月,張某與劉某登記結婚。此后,由于雙方性格不合常常為瑣事爭吵,劉某離家,雙方處于分居狀態。2013年12月,張某向余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并且對夫妻共有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劉某表示,兩人居住房屋雖然為張某婚前購買,但婚后雙方共同還貸,要求享受房屋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