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財產分割的原則,這些原則是法院處理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的重要法律依據,為處理夫妻財產爭議和維護當事人利益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原則在具體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運用的較少,或者說程度不夠,彰顯不出法律的本義以及對婚姻中弱勢一方的保護力度。關于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于兩性的先天差異,以及經濟、傳統觀念的影響,普遍來講,女性的謀生能力和經濟收入不如男性,但是女性為家庭付出的精力相……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2)協議當事人之……
法律咨詢:王先生結婚前有一套房子,房產證上是他的名字。結婚后,他將這套房子以贈與的方式過戶到了妻子名下。現在王先生與妻子感情不好,打算離婚。請問,如果他與妻子離婚,這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屬于王太太的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如何分割?律師解答:根據王先生所述情況,律師認為,該房產是王太太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理由如下:第一、根據我國相關民事法律的規定,你的贈與及過戶登記行為已導致了房產所有……
導讀: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財產分割合同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1.首部。(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2.正文。(1)分產的原因。(2)具體分配方案。3.尾部。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
導讀:通常情況下,夫妻離婚時才會涉及到財產分割,但也有特殊情況發生,那就是婚姻存續期間要求財產分割。下面是一則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分割的案例,我們來分析下婚姻存續期間能否要求財產分割。案例小嚴和小陶結婚10多年后,小陶患了胃癌,已花了一大筆手術費。醫生說術后必須使用進口的化療藥物,才可能遏止癌細胞的擴散,而這種藥物價格非常昂貴。小嚴覺得癌癥是治不好的,花巨款買進口藥是在做無用功,故主張做保守治療。無奈……
婚前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的情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婚前財產公證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
分居是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終止夫妻共同生活。分居僅存在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觀事實,尚不足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那么,分居期間一方所得的財產怎么分配呢?答案:目前學界通說及有關司法解釋主張夫妻雖然在事實上處于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在法律上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一方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
依照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原則判決。離婚時在財產的處理上,婚前的個人財產和雙方各自所有的財物,原則歸個人所有。這些規定都明確了夫妻離婚時財產處理的具體辦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誰先提出離婚,誰就要在財產分割上吃虧”的問題。在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