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有特殊情況不一定按照此判決。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
離婚時發現子女非自己親生如何處理?【案情】張某、方某于2005年開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育女兒張某瑞,2010年1月14日登記結婚,2012年12月20日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車一輛歸方某所有,購房貸款24.3萬元及其余債務10.1萬元由方某償還,房屋產權25%贈與張某瑞;由方某撫養張某瑞,張某按月支付撫養費700元。2014年4月23日,張某與張某瑞做了親子關系鑒……
子女撫養權的安排。子女探訪權。撫育子女的經濟支持。子女的醫療、保險、住院吃藥及心理健康費用。離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況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適當的應變。子女出現特殊或個別情況時,如參加夏令營或需要補習數學等,是否有條文作出有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
【案件】
原告王福與李英于1952年結婚后生育四子四女,現均已成家。被告王大龍系二原告長子,三子、四子均屬男到女家落戶。1993年因贍養問題二原告曾與被告王大龍及次子訂立了贍養協議。多年來,被告王大龍未按贍養協議履行全部義務。2008年被告王大龍未盡贍養義務。為此,雙方形成糾紛。
現請求依法判決被告王大龍自2008年始每年給付二原告小麥200千克、玉米75千克、煤球600塊、食油10千克;……
在一個婚姻家庭里,離婚受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孩子作為雙方共同的子女,而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也不能以離婚為理由剝奪對方探視孩子的權利以及撫養與贍養義務,那么離婚以后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是什么樣的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1、夫妻離婚以后,撫養權一定歸屬父親嗎?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慮,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愿與……
【案情】
梁某與荊某于2015年10月結婚,婚后育有一女高某雯。自2013年荊某做生意連年虧損后,二人因經濟問題經常爭吵,后荊某離家不再管母女倆的生活。
2018年,梁某因身體虛弱無工作無收入難以撫養高某雯,遂以高某雯名義將荊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撫養費。梁某不想離婚也未提起離婚訴訟。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主要圍繞夫妻婚姻關系存在,不起訴離婚,法院是否應支持……
【案情】
原告向某于2018年6月12日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美滿一生保險一份,其孫子向小林為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保險人賠償身故保險金4萬元。
2018年10月8日,原告向某訴來法院,請求依法判決解除原被告簽訂的保險合同,被告退還原告已交保費1020元。
【評析】
本案中人身保險合同應屬于無效合同
我國《保險法》第3條規定“投保人……
【案情】
1995年魏某和石某經人介紹認識后,雙方于1996年3月登記結婚。1997年4月,魏某和石某共同生育一女魏某琳。婚后魏某和石某長期因生活瑣事爭吵,2016年3月石某帶著其女魏某琳搬回娘家居住。自石某及魏某琳搬出魏某家后,魏某琳的一切費用均由石某承擔,魏某未再支付任何費用。
2016年5月19日,魏某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魏某支付其應當承擔的魏某琳未成年期間實際產生的撫養……
【案情】
魏某(女)與石某(男)于2013年相識。2014年8月,魏某在醫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撫養,經鑒定孩子為石某之子。2015年8月,魏某起訴石某,要求其承擔孩子擇校費用10500元的一半。
石某辯稱,雙方不存在任何婚姻關系、同居關系或戀愛關系。2014年8月,孩子剛剛出生時,女方找到我所在單位,要求我承擔責任,但當初是女方選擇讓這個孩子出生,女方在孩子撫養費的負擔上應承擔……
【案情】
2018年,張某與李某經法院協調離婚,決定兒子小張跟隨李某生活,張某自2018年9月起每月給李某3000元的撫養費。同年11月20日,張某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協議,單位支付張某3個月經濟補償金和3個月額外補償金,共計人民幣12萬余元。
隨后,張某以失業為原因,要求法院降低撫養費到每月200元。
【分歧】
這起案件的分歧在于經濟補償金是不是可以用來支付撫養費。
【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