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吳某乙系彭雅勤與吳某甲婚生女兒。1987年11月上海市金山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彭雅勤與吳某甲自愿離婚,吳某乙隨彭某某共同生活,吳某甲每月負擔吳某乙撫育費。后因吳某乙就讀于上海市金山中學,其生活和教育費用發生困難,吳某乙曾涉訟原審法院,雙方達成協議,吳某甲增加撫育費到140元至2001年8月止。2001年8月25日后,吳某乙被華東師范大學錄取就讀,吳某甲所負擔的生活、教育費已無法滿足其實……
案例介紹:李長城是某市國有企業的職工,經自由戀愛于95年與該市某工廠的職工張紅結婚,婚后兩人生活幸福,第二年生了一個可愛的兒子李愛,夫妻二人在工作中互相幫助,在生活上互相關心,兒子也是人見人愛,在別人眼里看來這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有了孩子后,隨著家務事的增多,夫妻二人在一起交流的機會少了,因孩子的生活、教育問題,二人時常發生分岐,有一次甚至為了孩子的洗澡水的冷熱大吵起來,情急之下,李某打了張某一……
案例問題:一年前,我與丈夫王某經法院判決離婚,當時約定5歲的兒子由王某撫養,每周日我將兒子接來跟我生活一天。后來我每次去接孩子時王某總是以種種理由搪塞,不讓我與孩子見面。一年來,我時時被見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著。現在我想將孩子要回來由我直接撫養,請問我的要求能實現嗎?律師意見: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