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肖某某與鄭某某于2007年3月28日登記結婚。之后鄭某某獨自回到XX,兩人之間沒有聯系。兩人無任何共同財產和債務。
原告肖某某訴稱:我與鄭某某結婚登記結婚,鄭某某回XX后已有兩年無音訊,已分居兩年,兩人無任何財產。請求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被告鄭某某未到庭參加訴訟,但在舉證期限內書面答辯表示愿意離婚。
【案件焦點】原被告是否可以離婚
【評析】上海離婚律師認為:肖某某與鄭某某經介紹登記……
【案件】劉某某與蔡某某于2005年9月6日在XX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2006年4月劉某某前往臺XX與蔡某某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間,蔡某某因嗜酒成性,經常毆打劉某某。劉某某遂于2006年10月18日返回XX市居住。之后,蔡某某經常更換聯系方式,劉某某無法找到蔡某某,兩人分居至今。
原告劉某某訴稱:我與蔡某某于2005年9月6日登記結婚,并于2006年4月前往XX與其共同生活。因蔡某某無理取鬧,經……
【案件】原、被告于1995年3月經原告之姐介紹建立戀愛關系,同年12月30日登記結婚,1997年7月生長女,1998年5月生次女,2000年5月生兒子。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結婚13年來為生活瑣事偶有爭吵,2008年12月8日原告向本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
【案件焦點】原被告是否可以離婚
【評析】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原、被告的婚姻基礎較好,婚后感情尚可。原、被告結婚13年來為生活瑣事雖偶有爭吵,……
【案件】原、被告于1984年相識后隨即同居生活,1989年生育女孩,至今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庭審中原告就其訴稱的事實未向本庭提供證據證明。
【案件焦點】原被告是否可以離婚
【評析】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原、被告自1984年至今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應屬事實婚姻。在共同生活的二十多年中,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且庭審中原告未就其訴稱的事實向本庭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案件】原、被告于1986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1989年1月自愿結婚,1989年生育兒子。婚后,原、被之間建立了較好的夫妻感情。自2003年起,原、被告夫妻之間、原告與被告母親之間產生矛盾,原、被告分別外出打工。2005年5月12日,因結婚證遺失,原、被告一同到XX縣民政局自愿補領了結婚證。原告于2009年5月訴至本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原告訴稱,原、被告于1986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1989年1月……
【案件】原、被告于1979年經人介紹相識,1982年12月26日雙方在XX鄉人民政府登記結婚。1984年2月14日生長子,1988年2月19日生次子。倆小孩現均已獨立生活。婚后原、被告為被告愛打牌等家庭瑣事偶有爭吵打鬧。自1998年起,原告外出打工,并長年在外不歸。2008年11月18日,兄弟找到原告并將其接回家中,原、被告自愿和好。但第二天原告又因故離家出走,并隨后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
【案件】原、被告于1995年6月經人介紹相識,1995年8月4日在X縣民政局登記結婚,生下兩個男孩原、被告婚后為生活瑣事發生過爭吵。2005年原告外出打工,雙方聚少離多,2007年5月原告再次外出后,雙方分居至今。
【案件焦點】夫妻兩人是否可以離婚
【評析】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原、被告婚后雖為生活瑣事發生過爭吵,但只要雙方互諒互讓,加強溝通,夫妻矛盾是可以化解的,且原告訴稱與被告分居兩年以上……
【案件】原告和被告于2005年8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1月10日辦理婚姻登記。婚后未生育小孩,原、被告婚后時有爭吵,2006年11月原告提出離婚,被告保證搞好夫妻關系。2007年7月被告打了原告一個耳光,原告起訴至本院,本院于2007年9月4日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仍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無共同財產和債務。原、被告婚后于2006年3月到同年6月在XX經營化妝品生意虧損蝕本,原告投入了16000……
【案件】原告與被告于2006年11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2月25日在XX省民政廳登記結婚。婚后,被告即獨自回XX。2007年6月6日原告去臺灣與被告共同生活,因雙方感情不和,原告于2007年7月10日獨自返回大陸,與被告分居至今,彼此無任何聯系。雙方未生育小孩。
原告訴稱,原、被告于2006年11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2月25日在XX省民政廳登記結婚。婚后,原、被告沒有建立夫妻感情,自2007年……
【案件】原、被告均系再婚,1984年10月,經人介紹后,未經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翌年4月29日生男孩,1986年8月7日生女孩,兩個小孩均已獨立生活。原、被告在共同生活初期夫妻感情尚可,自1985年起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打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漸產生隔閡。2003年,原、被告再次發生打架后,原告便獨自外出打工與被告分居生活至現在。原告曾于2008年2月28日向本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