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劉某與蔣某2009年9月經人介紹認識并自由戀愛,2010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于2012年7月、生育小孩蔣某斌。因蔣某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雙方于2016年5月開始分居生活。2018年4月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蔣某離婚,并主張由蔣某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蔣某稱,與劉某分居三年多是事實,同意離婚,但主張雙方是自由……
【案情】
原告江某,被告江乙、謝某。江某與陳某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周甲、江乙,江乙于1996年12月1日應征入伍,1999年12月28日退伍。
1997年,原告江某與其妻子陳某共同出資建造房屋一棟,1998年3月份建成并裝修入住。2000年2月26日,由原告江某以被告江乙的名義補辦土地使用證,2001年11月1日辦理房產證,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為江乙。2008年,原告江某的妻子陳某去世。2……
【案情】
林某(男)與石某(女)于2010年在外打工相識談婚并開始同居,2011年4月25日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2012年7月28日石某生下一男孩。2013年2月7日,石某與林某因家庭瑣事發生小吵,石某外出不歸,毫無音訊,下落不明。2015年10月12日,林某以石某下落不明已滿2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訴之法院,要求與石某離婚并自行撫養小孩。另查明,結婚后林某與石某夫妻感情尚可。
【分……
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您大可不必擔心。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但最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為什么呢?雖然現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讓當事人來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簽,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麻煩了一些而已。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
每一個人都不愿意遇到離婚官司,如果不幸遇到,一般也只有一次。因此,絕大多數當事人在打離婚官司時,是第一次上法庭,對于冗雜的法律程序,以及復雜的舉證規則,許多當事人往往云里霧里,不知如何處理。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準備工作。主要體現在二個方面:其一,訴訟證據的準備;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圍繞……
【案情】
林某于2015年8月購買了樓房一套,房款共計30萬元,林某支付首付款17萬元,剩余房款辦理了按揭貸款,但因種種原因直到2017年6月林某才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林某于2016年5月與李某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共同還貸10萬元?,F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李某離婚,但雙方對房屋如何分割產生分歧。
【分歧】
本案再審理過程中主要針對涉案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林某的婚前個人財產……
【案情】2008年農歷9月6日,經媒人介紹,原告閆某與被告郭某大女兒相識;同年農歷9月9日原告閆某與女方“小見面”時,原告方給付女方“小見面禮”2000元,同年農歷9月14日,原告方“送好”時,給付女方彩禮17000元;之后,郭某大女兒因故自殺身亡,被告返還彩禮10000元;被告郭某的大女兒死亡后,經原告方同意,被告郭女士自愿與原告閆某結婚,2008年農歷10月24日,原告送好時,給付……
【案情】
原告劉某(女)與被告何某(男)2013年登記結婚,2014年12月原、被告生育一男孩。近年來,雙方常為家庭瑣事吵鬧,2015年12月6日原告回娘家居住,次日,何某指使朋友錢某將劉某父親打傷,經法醫鑒定其為輕微傷甲級。事后原告以被告實施家庭暴力為由訴請要求與被告離婚。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主要圍繞何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家庭暴力,法院是否應支持劉某的訴訟請求存在……
【案件】2006年農歷10月,王××和白×經人介紹相識并訂婚。王××的父親即第三人王×出具6800元交給媒人,作為彩禮在訂婚下貼時,由媒人交給了白×,按農村風俗當天退回600元,實為6200元彩禮。在王××和白×戀愛交往期間,白×借了王××現金4000元,沒有寫借條,后經媒人說合作了彩禮,已得到印證。在王××和白×舉行結婚儀式前的“看三”時,通過媒人,由第三人王×出具現金2000元作為彩禮交給媒人……
【案情】
原告范某與被告佟某通過網絡相識戀愛并迅速結婚。婚后,范某將婚前的10萬元存款轉至佟某銀行卡,并將工資卡也交予佟某,由佟某負責家庭一切開銷。
結婚一年后,二人因家庭瑣事糾紛不斷,范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佟某返還其婚前存款10萬元。佟某同意離婚,但稱10萬元存款已在共同生活期間消耗完畢,不能返還。
【評析】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自有的財產,婚姻關系的延續并不……